虫夏的桂花糕

不是好人(^_^)
南派泛娱的掘墓人,夏天岛的路灯杆子,玄机科技的慈父同志,上海配音圈海王,精神哪都通员工,江东纵火团荣誉团员,火盆烤虾非遗传承人,朝雾卡夫卡受害者,二次元粉谁死谁蝉联记录保持者,更文时间以年计算的冷坑鸽王之王(◐‿◑)

既然是活动为什么不专门开个活动TAG呢?

现在才发现不对……还好最近关起来集训没法碰电脑更文,不然打个tag就算参赛了……说的难听点这和骗稿有什么区别X

碎碎九十三:

我才看到这个奇怪的要求,而且主办方共同所有,三个主办方都可以拥有?这是什么规矩?


16n:



突然看到LOF的盗笔活动的细节,这要求有点问题啊



【参与方式】


活动期间,在LOFTER上发布《盗墓笔记》活动相关内容并带上#盗墓笔记 tag,即视为参与活动


4、投稿作品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共同所有。参赛者在未经主办方同意前,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传播、出版、改编、商业盈利或二次衍生,如违反此规定,参赛者及投稿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,且主办方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。



你这活动一没弹窗二没私信(刚看了一下,连专题也没),那压根不知道有这活动的人习惯性打了盗墓笔记的TAG。而他们的作品涉及到多平台发表,出本,或者什么也不做其他用处,就“被”参赛了,并被拿走了使用权,白白成LOF的了,最后还可能被你们做法律追诉……这????


 既然是活动为什么不专门开个活动TAG呢?


 @包包包子铺!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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